3044am永利集团高層次人才引進政策(2023年試行)
一、基本要求
(一)素質要求:遵紀守法,愛崗敬業,團結協作,樂于奉獻,身心健康,熱愛高等教育事業,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質、強烈的事業心和責任感。具有履行高校教學、科研及學科建設的能力,符合我校學科發展需要。
(二)服務期限:服務年限為 8 年。
(三)對于特别優秀人才、緊缺專業人才,其學曆、年齡、服務期限等要求可适當放寬。二、高層次人才引進條件和待遇标準。
(一)傑出人才
引進對象:中國科學院院士、中國工程院院士、長江學者特聘教授、國家傑出青年科學基金項目負責人、國家高層次人才特殊支持計劃入選者、海外知名高校終身教授職位獲得者及相當層次的傑出人才。
引進待遇:
1.年薪:面議
2.安家費:200-300 萬元
3.科研啟動經費與科研平台建設配套經費:面議
4.學校安排其配偶工作。
5.團隊成員待遇面議。
(二)領軍人才
引進對象:新世紀百千萬人才工程國家級人選、中宣部“四 個一批”人才、國家“四青”人才、國家創新人才推進計劃人選、 國家級教學名師、中國工藝美術大師、中國四大文學獎獲得者、 教育部創新團隊負責人及相當層次的領軍人才。 引進待遇:
1.年薪:面議
2.安家費:150-200 萬元
3.科研啟動經費與科研平台建設配套經費:面議
4.學校安排其配偶工作。
5.團隊成員待遇面議。
三、專任教師引進待遇标準
(一)專任教師Ⅰ
引進對象:已取得一定數量的研究成果,具有一定發展潛力的海内外優秀博士研究生、博士後,博士研究生年齡原則上不超過 40 歲,博士後或具有博士學位研究生學曆的副教授、教授年 齡原則上不超過 45 歲。
引進待遇:學校根據引進人才前期已獲得的獎項、主持的項目或發表的高水平論文等,對其科研、教育教學能力綜合評判,确定崗位類别,給予相應待遇。
1.人才引進費及發放方式
(1)安家費:安家費中的 10 萬元,必須在進校五年内獲批 一項國家級青年基金及以上級别項目,才予以發放;否則,不予 以發放。安家費中剩餘部分,在辦理正式入職手續後發放 30%, 在一年試用期滿後發放 70%。
(2)科研啟動費:以科研項目形式提供資助。
2.其他待遇
(1)ABCD 類博士具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者,安家費增加 10 萬元。
(2)ABCD 類博士為緊缺專業人才,安家費增加 10 萬元, 在校服務年限延長 2 年。
(3)同時滿足上述(1)(2)兩項者,對應待遇疊加計算。 3.特殊崗位津貼
教授享受特殊津貼 6000 元/年,博士享受特殊津貼 3600 元/ 年,具有博士學位的教授就高執行一項。如遇學校政策調整,按 學校新政策執行。
4.工資待遇
博士研究生被學校聘用後,如為新入職教師則崗位工資和基礎性績效按照講師一級(專技八級)崗位标準執行,獎勵性績效前三年按副教授三級(專技七級)崗位标準執行。如為調動入校人員,則在進校當年按調動前原崗位同職級最低等級執行工資待遇,第二年參加學校崗位異動後,根據實際競聘崗位執行工資待遇。對于特别優秀的可按學校低職高聘管理辦法直接聘用到高級崗位(最高可聘到專技三級崗位)。
5.配偶安置
(1)通過随調或專項招聘的形式,簽訂聘用合同,安排其配 偶工作。
①A、B、C 類博士。其配偶具有大學本科學曆學士學位且年 齡不超過 40 周歲;或博士後的配偶具有大學本科學曆學士學位, 且年齡不超過 45 周歲;或具有副教授或教授職稱,其配偶具有 大學本科學曆學士學位,且年齡不超過 45 周歲。
②緊缺專業的 D 類博士(緊缺專業名單見附件)。其配偶具 有大學本科學曆學士學位且年齡不超過 40 周歲;或博士後的配 偶具有大學本科學曆學士學位,且年齡不超過 45 周歲;或具有 副教授或教授職稱,其配偶具有大學本科學曆學士學位,且年齡不超過 45 周歲。
③全職來校工作的省級及以上政府人才工程的高層次人才, 其配偶具有大學本科學曆學士學位或中級及以上職稱,且年齡不 超過 50 周歲的。
(2)根據其配偶的學曆學位,按勞務派遣用工形式安排工 作,相關待遇參照《3044am永利集团勞務派遣人員管理辦法》(湖 師發[2021]27 号)執行。 ①A、B、C 類和緊缺專業 D 類博士的配偶不符合簽訂聘用合同條件的。 ②非緊缺專業的 D 類博士。 ③E 類博士。
(3)按上述(1)款安置配偶的高層次人才,在校服務年限 延長 5 年;按上述第(2)款以勞務派遣 C 崗用工形式安置配偶 工作的高層次人才,在校服務年限延長 2 年。
6.學校協助解決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入學問題。
7.其他情況 (1)夫妻雙方同時符合引進條件,其安家費、科研啟動費 按各自引進層次的待遇分别執行。 (2)港澳台同胞及國外全職引進的博士研究生,實行年薪 制,采用合同管理,待遇實行“一人一議”的原則。 (3)因學校建設急需引進的其他特殊優秀人才,安家費和 科研啟動費實行“一人一議”的原則。
(二)專任教師Ⅱ
引進對象:因專業學科建設需要,具有一定發展潛力的教授或具有副高職稱的碩士研究生,以及其他特殊需求的專任教師。教授年齡原則上不超過 45 歲;具有副高職稱的碩士研究生年齡 原則上不超過 40 歲;本科、碩士研究生年齡原則上不超過 30 歲。
引進待遇:
1.特殊崗位津貼 教授享受特殊津貼 6000 元/年,如遇學校政策調整,按學校 新政策執行。
2.工資待遇 教授、副高人員進校當年按原崗位同職級最低等級執行工資 待遇,第二年參加學校崗位異動後,根據實際競聘崗位執行工資 待遇。對于特别優秀的可按學校低職高聘管理辦法直接聘用到高 級崗位(最高可聘到專技三級崗位)。
3.具有副高職稱的碩士研究生需通過學校副教授職稱評審, 引進入校三年内未通過的,予以解聘。教授需要重新參加教授職 稱評審,引進入校三年内未通過的,崗位等級降為專技七級。 (三)中學特聘教師 引進對象:具有本科及以上學曆學位,中學正高職稱教師。 年齡不超過 50 周歲。 引進待遇: 1.人才引進費。中學特聘教師人才引進安家費 50 萬元,其中 10 萬元須在進 校五年内以第一完成人獲湖北省教學成果獎後再予以發放;否 則,不予以發放。安家費中剩餘部分,在辦理正式入職手續後發 放 30%,在一年試用期滿後發放 70%。 2.工資待遇 具有正高職稱的,可聘用到教授四級崗位。業績突出的,可 視同博士按學校統一規定予以低職高聘。
3.配偶安置
(1)其配偶具有大學本科學曆學士學位或中級及以上職稱, 且年齡不超過 50 周歲的,學校可通過随調或專項招聘的形式, 簽訂聘用合同,安排其配偶工作。
(2)其配偶不符合簽訂聘用合同的,學校按勞務派遣用工 形式安排工作,相關待遇參照《3044am永利集团勞務派遣人員管理 辦法》(湖師發[2021]27 号)執行。
四、專任教師Ⅰ
引進條件(一) A 類(同時符合下列①②③④四項條件中的兩項者) ①在相關專業頂級期刊發表論文 1 篇;人文社科類博士研究 生在 CSSCI 來源期刊上發表論文 3 篇,其中被《新華文摘》《中 國社會科學文摘》全文轉載的學術論文 2 篇;或人文社科類博士 研究生在 SSCI 期刊發表論文 3 篇,其中 SSCI 一區期刊發表論文 至少 2 篇;理科、工科類博士研究生在 SCI 期刊發表論文 4 篇(其 中 SCI 一區期刊發表論文至少 2 篇),或在 SCI 一區期刊發表論文 3 篇。 ②主持 1 項國家自然科學基金面上項目(非一年期項目)或 國家社科基金一般項目及以上層次項目,或主持 2 項教育部人文 社科類項目,或主持 1 項教育部人文社科類項目及 1 項全國教育 科學規劃項目(教育部級),或主持 3 項省部級自然科學基金項 目,或主持 3 項省部級社會科學基金項目,或主持 1 項省級傑出 青年科學基金項目。 ③全職來校工作的省級及以上政府人才工程的高層次人才 (如:湖北省百人計劃,楚天學者特聘教授,湖北省青年拔尖人 才等人才計劃入選者或者其他同層次水平人才)。 ④國家自然科學一等獎(個人排名前五)或二等獎(個人排 名前五)獲得者;國家技術發明一等獎(個人排名前五)或二等 獎(個人排名前五)獲得者;國家科學技術進步獎特等獎(個人 排名前十)或一等獎(個人排名前五)或二等獎(個人排名前三) 獲得者;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優秀成果一等獎(個人排名前四) 或二等獎(個人排名前三)獲得者;國家社會科學基金項目結項 優秀等次(個人排名第一)獲得者;中國青年科技獎獲得者;中 國專利獎金獎(個人排名前二)獲得者;國家教學成果獎特等獎 (個人排名前四)或一等獎(個人排名前三)獲得者;高等學校 科學研究優秀成果獎(人文社會科學)一等獎(個人排名前三)或 二等獎(個人排名前二)獲得者;文華獎單項獎獲得者;中國出版 政府獎個人獲得者;全國美術作品展覽銀獎(個人排名第一)或省美術作品展覽金獎(個人排名第一)獲得者;中國音樂金鐘獎金 獎、中國戲劇梅花獎、書法蘭亭獎金獎、曲藝牡丹獎、雜技金菊 獎、攝影金像獎、民間文藝山花獎、舞蹈荷花獎獲得者;中國廣 播影視大獎、中國新聞獎、長江韬奮獎個人獲得者;省(部)級自 然科學、技術發明一等獎(個人排名前三)或二等獎(個人排名第 一)獲得者;省(部)級科學技術進步獎一等獎(個人排名第一)獲 得者;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一等獎(個人排名前三)或二等獎 (個人排名第一)獲得者;湖北省青年科技獎獲得者。
(二)B 類(符合 A 類博士①②③④四項條件中的一項者) (三)C 類(符合下列①②兩項條件中的一項者) ①人文社科類博士研究生在 CSSCI 來源期刊上發表論文 2 篇,其中至少在《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期刊 AMI 綜合評價報告》認 定的權威期刊發表論文 1 篇;或人文社科類博士研究生在 CSSCI 來源期刊上發表論文 3 篇;或人文社科類博士研究生在 SSCI 期 刊發表論文 2 篇,其中 SSCI 二區及以上期刊發表論文至少 1 篇; 或在 SSCI 三區及以上期刊發表論文 3 篇;理科類博士研究生在 SCI 期刊發表論文 3 篇(其中在 SCI 一區期刊發表論文至少 1 篇 或二區期刊發表論文至少 2 篇),或在 SCI 一區期刊發表論文 2 篇;工科類博士研究生在 SCI 期刊發表論文 3 篇(其中在 SCI 二 區期刊發表論文至少 1 篇),或在 SCI 期刊發表論文 2 篇(其中 在 SCI 一區期刊發表論文至少 1 篇)。 ②主持 1 項國家級基金青年項目,或主持 1 項教育部人文社科類項目,或主持 1 項全國教育科學規劃項目(教育部級),或 主持 2 項省部級基金項目。 (四) D 類 人文社科類博士研究生在 CSSCI來源期刊上發表論文 2篇或 在 SSCI 三區及以上期刊發表論文 2 篇;人文社科類博士研究生 在《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期刊 AMI 綜合評價報告》認定的權威期刊 發表論文 1 篇;理科、工科類博士研究生在 SCI 期刊發表論文 2 篇(其中在 SCI 二區期刊發表論文至少 1 篇),或在 SCI 期刊一 區發表論文 1 篇。 (五) E 類 人文社科類博士研究生在 CSSCI 來源期刊上發表論文 1 篇 (含導師一作)或在 SSCI 三區及以上期刊發表論文 1 篇或在 SCI 期刊上發表論文 1 篇;理科、工科類博士研究生在 SCI 期刊發表 論文 1 篇。 音樂學院、體育學院、美術學院、外國語學院的國内博士研 究生或者世界級一流專業院校博士研究生或者泰晤士、 U.S.News、ARWU、QS 等四大世界排名前 500 名的國(境)外高 校博士研究生。 (六) F 類 音樂學院、體育學院、美術學院、外國語學院在泰晤士、 U.S.News、ARWU、QS 等四大世界排名 500 名以後高校的博士研 究生,其本科、碩士研究生期間專業一緻,且所學專業與學校緊 — 12 — 缺專業密切對應,發表與專業相關的科研論文或者産出與專業相 關的實踐成果,國(境)外博士研究生必須累計在國(境)外脫 産學習 12 個月以上。
說明:
1.以上博士人才的論文、獎項和項目須為近五年成果。其中 論文如未做特殊規定則必須為本人獨著或第一排名作者或唯一 通訊作者。
2.被 SCI、SSCI 收錄的論文,以發表當年中科院信息情報研 究所發布的《SCI 期刊分區目錄表》和《SSCI 期刊分區目錄表》 大類分區(一級學科)為準。被 A&HCI 源刊(CD 版)收錄的論 文按 CSSCI 來源期刊論文(未被《新華文摘》、《中國社會科學 文摘》全文轉載,或未在《中國人文社會科學期刊 AMI 綜合評價 報告》認定的權威期刊發表)計算。人文社科類 CSSCI 源刊、SCI 期刊和 SSCI 期刊論文經科學研究發展院認定後,可按同級别進 行相互替換使用。中國計算機學會推薦國際學術會議和期刊目錄 (CCF-A 類)視同 SCI 二區期刊認定。
3.中國博士後科學基金項目按省部級項目計算。
4.相關專業頂級期刊指 SCIENCE,NATURE,CELL,《中國社 會科學》正刊。
五、附則
1.本文件自 2023 年 8 月 1 日起執行,原文件同時廢止。
2.本實施辦法具體條款由學校人才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。
附件:緊缺專業名單課程與教學論、思想政治教育、馬克思主義中國化研究、學前教育學、教育學原理、外國語言學及應用語言學、英語語言文學、美術學、藝術學、音樂學、舞蹈學、體育教育訓練學、民族傳統體育學、基礎數學、光學工程、計算機軟件與理論、計算機系統結構、控制理論與控制工程、電力電子與電力傳動。